我国将有唯一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8-01-12
导读:刚刚过去的一周是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日举行的媒体开放日活动中,相关专家表示,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148名专家组成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正在对现行的近5000种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梳理、认定,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年底结束,未来我国将只有唯一一套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数量并非越多越好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同时担任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
据他介绍,目前,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148名专家组成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分为8个专业组正在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食品检测方法、卫生规范等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性的内容进行梳理和认定。
此次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之前标准众多的“混战”局面。王竹天预计,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
据悉,清理整合工作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将获得必要补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内容将全部转为推荐性的,“也就是说,今后国家标准这一层级将只有一套标准,不再出现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王竹天表示。
食品生产:首要合法,其次达标
每当出现食品安全危机时,公众或媒体总会质疑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或者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对于此类现象,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表示很无奈,他解释说:“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的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
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在樊永祥看来,生产过程管理才是食品安全标准的核心。他告诉记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比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标准宽严并非内外有别
“标准定得严一些,就会有人说你们是被大企业绑架了;如果标准定得松一些,就有人说你们是被小企业绑架了。”针对我国当前的食品标准体系现状,樊永祥指出,“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各国参考,仅在特定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者纷争时发挥作用。”